市城投公司開展湖北省志愿服務條例活動
發布時間:2016-04-14 10:49:00/瀏覽:25132
4月12日嚴國斌主任組織公司全體青年志愿者學習《湖北省志愿者服務條例》,讓志愿者學會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青年志愿者組織及志愿者是不為物質報酬,自愿地以自己的勞動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公益性行為。青年志愿者組織是指從事青年志愿服務的非營利性的公益組織,包括青年志愿者協會及其下設的青年志愿服務站、服務隊。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組織與服務對象之間是自愿、平等的服務與被服務關系,應當互相尊重、平等相待。青年志愿者組織可以與服務對象訂立志愿服務協議,明確服務的內容、要求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在志愿服務過程中,服務對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對青年志愿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青年志愿者組織應當為受損害的青年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幫助。通過學習讓大家進一步明確了志愿者的職責和義務,為在今后的志愿者服務活動中起到交流和溝通的橋梁紐帶作用,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自己應盡的貢獻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