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決算公開情況說明
第一部分 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設置情況
1、部門主要職能
⑴貫徹執行土地儲備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上級相關部門的安排部署下參與土地儲備計劃編制工作。
⑵組織實施國有土地收回、土地收購、征收等工作。
⑶負責對納入儲備計劃的土地進行征遷、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資金籌集等工作。
⑷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與管理。
⑸ 協助市國土資源局做好土地供應工作。
⑹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部門單位構成
鄂州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決算單位為鄂州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本級。
3、部門人員構成
鄂州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全額事業編制人員16人(本級16人);財政供養年均在職實有人數19人(本級16人),其中:在職在編16人,在職待編3人;經費自理在職人員1名。
離退休人員2人,其中:離休人員0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鄂州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7年度收入總決算374.66萬元。其中:
(一)收入總計374.66萬元
1、財政撥款收入322.23萬元,為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公共預算財政撥款。
2、上年結轉和結余52.43萬元,為部門上年度結轉到本年按規定繼續使用的經費撥款資金。
(二)支出總計374.66萬元。包括:
1、教育支出1.9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95萬元。
3、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出16.69萬元。
4、節能環保支出38.78萬元。
5、城鄉社區支出252.27萬元。
6、年末結轉和結余47.08萬元。
二、收入決算情況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22.2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322.23萬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27.58萬元。本年支出全部為基本支出,占本年支出10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收入總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322.23萬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322.23萬元,占本年度財政撥款收入的100%。
(二)財政撥款支出總體情況
2017年度本年財政撥款支出327.58萬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公共預算財政撥款322.23萬元,占本年度財政撥款支出的100%。
(三)財政撥款支出構成情況
2017年度本年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教育(類)支出1.9萬元,占0.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7.95萬元,占5.48%;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支出16.69萬元,占5.09%;節能環保(類)支出38.78萬元,占11.84%;城鄉社區(類)支出252.27萬元,76.99%。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327.5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27.58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按功能分類情況如下: 1、教育支出(類)1.9萬元。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17.95萬元。
3、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類)支出16.69萬元。
4、節能環保(類)支出38.78萬元。
5、城鄉社區(類)支出252.27萬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27.5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296.6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費、撫恤金、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30.9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公務接待情況
我中心本年公務接待支出在“事業支出—公務接待費”科目列支,本年實際支出額度為237元,與年初預算2900元相比節約2663元,比2016年決算實際支出額度1500元減少1263元,主要是我中心厲行節約,嚴把經費支出關。我中心2017年共計接待外地會計師事務所來訪人員1批次,共計5人。
(二)因公出國(出境)情況的說明
因公出國(出境)業務在“事業支出—因公出國出境”科目核算,2016年無此項開支,該科目實際列支0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和維護公開情況的說明
我中心未實行公車改革,公務用車運行和維護費用的支出在“事業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科目列支,2017年列支金額為123477.65元,比年初年預算12萬元增加了13477.65元。主要原因:一是我中心預算此項費用為2臺小車,實際開支為3臺小車;二是我中心土地收儲業務、地塊控違、巡查力度大,以及被稱作”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城投公司近年來承擔的全市城建重點項目增多以及融資任務逐年相應遞增,各重點工程的協調和工地巡查監管工作相應增加,融資渠道拓展使得車輛運行成本相應增加;三是車輛使用率過高且年限長,絕大部分車輛車況較差,維修費用也較高。
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在“事業支出—公務用車購置科目核算”,2017年未購置新車。中心1-11月份有3臺小車開支,12月底儲備中心成建制劃轉到國土資源局,車輛按行車證劃分,年底僅保留1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本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和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指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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